2016年3月24日 星期四

產品變更單



變更單對象

rd3 <rd3@digimaxproducts.com>;
randd2 <randd2@digi-sine.com>;
Bibdy (袁經裡) <bibdy@digimaxproducts.com>
汭吟  <dkpur1@digi-sine.com>

Melody <melody@digimaxproducts.com>;
AGO<ago@diginex.com.tw>
Regina Lee  <regina@digimaxproducts.com>;
客服 <service@diginex.com.tw>




商品標示法

(一)商品名稱及型號。
(二)額定電壓(V)及額定頻率(Hz)。
(三)總額定消耗電功率或額定輸入電流。
(四)製造年份及製造號碼。
(五)生產國別或地區。

標示方法: (一)~(五)應於商品本體上標示,
其標示位置應於正常安裝使用後明顯易見,
並具牢固性,其使用之材質應不易毀損


(六)規格。
(七)注意事項或警語。
(八)使用方法及緊急處理方法。
(九)製造或委製廠商名稱、地址及電話;其為進口者,應標示製
造或委製廠商名稱、進口商(或代理商)名稱、地址及電
話。

標示方法:(六)~(九)應於商品本體上或內外包裝或說明書上標明之



特殊商品有特別規範

請參考相關文件